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本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工作状态,及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转换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电源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一、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劳士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图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由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灯及相关附件组合而成。
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
①、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b、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c、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②、灯具感应点亮功能的设计: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
2、火灾状态下
①、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处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②、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c、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处所,系统的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强制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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