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包括: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和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都是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劳士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逃生路线图
一、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的可分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和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及其附件组合而成。
劳士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组成图
2、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应急照明控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及其附件组成。
劳士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图
二、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
1、应急启动功能
在事故性、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即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灯具和相关系统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导引指示的功能。
劳士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系统应急显示状态
2、持续应急时间
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为: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设备在蓄电池供电状态下,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不应小于使用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时间要求,系统的该项性能指标是保障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持续发挥疏散照明和疏散导引指示功能的关键指标。
3、系统自检功能
为了定期检验系统蓄电池电源的有效电量能否满足系统持续应急时间的要求、检验系统设备能否正常应急启动,系统应具有如下系统自检功能:
(1)系统应能每月、季进行一次系统应急启动功能和持续应急时间的检查;
劳士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自检测试选项状态
(2)月自检持续时间应在300-600S之间;季自检持续时间不应低于生产者标称的季自检持续时间,且不应小于30min。
(3)系统不能应急启动或持续应急时间不满足要求时,系统应发出自检故障报警;
劳士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故障显示状态
(4)系统应能记录和查询系统自检类别、自检时间和自检故障信息;
4、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为了避免火灾产生的高温、电磁波等因素干扰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灯具之间通信的可靠性,导致系统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设备误动作,从而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系统应急功能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系统设备用保持其工作状态至系统复位。
5、系统复位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应具有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的系统复位功能。其中,集中型控制系统中,应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劳士应急照明智能型集中控制系统复位选项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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