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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电源供电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组成图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应急照明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应急照明,是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是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图      

 

一、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说明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是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及相关附件组成。

 

 

 集中电源供电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组成图

 

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功能

1、应急启动功能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即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灯具和相关系统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引导指示的功能。

2、持续应急时间

     系统的持续已经时间为: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设备在蓄电池供电状态下,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不应小于设置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时间要求,系统的该项性能指标是保障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持续发挥疏散照明和疏散引导指示功能的关键指标。

3、系统自检功能

     为了定期检验系统蓄电池电源的有效电量能否满足系统持续应急时间的要求、检验系统设备能否正常应急启动,系统应具有如下系统自检功能:

(1)、系统应能每月、季进行一次系统应急启动功能和持续应急时间的检查;

(2)、月自检持续时间应在300S-600S之间;季自检持续时间不应低于生产者标称的季自检持续时间,且不应小于30min。

(3)、系统不能应急启动或持续应急时间不满足要求时,系统应发出自检故障报警;

(4)、系统应能记录和查询系统自检类别、自检时间和自检故障信息。

4、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照预设逻辑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为了避免火灾产生的高温、电磁波等因素干扰,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灯具之间通信的可靠性,导致系统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设备误动作,从而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编址灯具外,系统设备应保持其工作状态至系统复位。

5、系统复位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应具有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的系统复位功能。其中,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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