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灯安装要求,应该遵从现有的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符合GB17945-2010新国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灯安装要求,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5条)等对各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较为详细。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该是在满足使用场所停电时,或火灾状态下,保障有足够照度的前提下,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劳士消防应急灯楼梯转角安装使用效果实拍图
一、根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执行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以下场所需要安装消防应急灯(大型酒店、宾馆、机场、车站、地铁站 、大型行政商业楼及写字楼、工厂及办公楼、高档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地下通道及工程隧道等处。
劳士消防应急照明灯工厂车间安装使用实拍图
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在建筑物的以下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通道,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演播厅、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位置;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查过20米的内走道等处。
劳士消防应急灯疏散通道安装使用实拍图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名词解释为: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三条第四款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名词解释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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