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最新标准

                                                                          消防应急灯最新标准

 

        2018年7月10日由住建部批准发布的新规范GB5031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是消防应急灯最新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内容简介

 

整体框架与结构
编制思路及原则
主要内容介绍

 

技术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系统设计
施工
系统调试
系统检测
系统运行维护

 

1、总则

目的、意义
适用范围
设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名词的定义
 

(1)A型/B型灯具的定义:【GB51309-2018标准第2.0.3】

 

A型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灯具: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A型/B型配电箱/集中电源箱的定义:【GB51309-2018标准第2.0.9、第2.0.7】

 

A型: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B型: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

 

(3)设置在距地面8米以下的灯具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GB51309-2018标准第3.2.1条第4款】

 

①、应选择A性灯具;

 

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③、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4)标志灯尺寸的定义:【GB17945-2018标准附录C表C.2产品代码】

 

①、小型标志灯:面板尺寸≤350mm;

 

②、中型标志灯:350mm<面板尺寸≤500mm;

 

③、大型标志灯:500mm<面板尺寸≤1000mm.

 

(5)标志灯的规格使用要求:【GB51309-2018标准第3.2.1条第6款】

 

①、室内高度大于4.5米的场所,应选用特大型或大型的标志灯;

 

②、室内高度为3.5-4.5米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③、室内高度小于3.5米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6)灯具面板或灯罩应符合下列规定:【GB51309-2018标准第3.2.1条第5款】

 

①、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米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②、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7)不同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GB51309-2018标准第3.2.1条第7款】

 

①、在室外或地面设置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②、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③、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疏散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GB51309-2018标准第3.2.4】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②、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h;

 

③、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9)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GB51309-2018标准第3.2.4】

 

①、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h;

 

②、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10)在地面疏散通道上安装地埋方向灯时:

 

【GB51309-2018标准第4.5.1条第6款】

 

标志灯表面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GB51309-2018标准第3.2.9条第3款】

 

保持视角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②、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米。


3、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2)灯具的设计
3)系统配电的设计
4)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5)系统线路的选择
6)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8)备用照明设计
 
4、施工

 

1)一般规定
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布线
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5)灯具安装

 

5、系统调试

1、一般规定
2、调试准备
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6、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6、系统检测与验收
 
7、系统运行维护

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系统设计的理念
简化系统构架、控制逻辑,提高系统可靠性的设计原则
充分发挥功能、提高系统自身安全性的工作思路
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系统设计的理念
简化系统构架、控制逻辑,提高系统可靠性的原则
充分发挥功能、提高系统自身安全性的工作思路

 

1)基于疏散单元进行系统设计

1>根据各疏散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根据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全都该区域灯具的布置和配电设计方案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控制时序
4>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
5>科学、有效的指导人员安全疏散
 
2)简化系统构架、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2>基于分散控制、集中监管的原则,简化系统的构架
3>根据建、构筑物火灾的发展、蔓延的特征,简化系统的控制逻辑
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架模式:集中监管、区域分散控制
疏散单元模块化设计:一级配电、配电和控制一体化的设计
标准化的控制逻辑:出发信号、控制逻辑和时序
有效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3)充分发挥功能、提高系统安全性

1、火灾状态下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2、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连锁控制功能
  辅助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1、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功能
   电击防护(设置高度8m及以下场所:采用A型灯具)
人身防护(灯具外壳不能采用易碎材质、灯具安装突出距离)
 
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概念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消防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类型。

 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1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集中控制型系统。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系统设计

3.1系统类型的选择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3.2灯具的选型和设置

1、电压等级

 

  设置在距地面8米及以下时应选择A型灯具;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1、标志灯设置

   应按疏散指示方案设置;  
   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20米;
   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10米。
 
3.3系统配电设计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统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

3、以各疏散区域为配电单元为灯具进行配电设计。

4、配电回路的配电范围

  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米。
  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3.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的连锁控制

  主电源断电: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应急持续时间不>30min。)
  正常照明电源断电: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
 
3.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2、火灾状态下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

触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控制方式: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切断主电源输出

3、系统设计

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3、火灾状态下的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设计

适用场所: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和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
触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代表不同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预控制信号
控制方式: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相应标志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熄灭
 
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相应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系统设计

3.4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4、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一键手动控制功能(保证系统应急操作的便捷性)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系统设计

3.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系统设计

3.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系统自动应急的启动设计
触发信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信号
控制逻辑:

1、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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